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翻板钓鱼论坛——翻板爱好者的网上家园 (http://turnfishing.com/aspbbs/index.asp) -- 渔博士 (http://turnfishing.com/aspbbs/list.asp?boardid=6) ---- 2人电打鱼被公诉 (http://turnfishing.com/aspbbs/dispbbs.asp?boardid=6&id=49506) |
-- 作者:xiaofang212 -- 发布时间:2017/8/4 19:17:53 -- 2人电打鱼被公诉 原标题:两男子浏阳河“电打鱼”被提起公诉
红网8月3日讯 8月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谭某某、邹某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谭某某今年30岁,系湖南省隆回县鸭田镇村民;邹某某今年28岁,系湖南省新化县搓溪镇村民。6月9日晚8时,谭、邹二人驾车来到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桥下浏阳河水域,用白天刚购回的电打鱼装置进行非法电捕鱼。大约捕了1小时左右至9时许,长沙市开福区水政渔政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巡查至此,将谭、邹二人抓个正着,当场收缴电打鱼工具及捕捞到的鱼类水产品5公斤。
检察官提醒:早在2015年12月1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就曾发文通告,在湘江长沙段及其支流部分水域实施常年禁渔。然而,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依然我行我素,仍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或电或网或钓以各种形式捕鱼不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红网通讯员 盛俊杰 李智浔) |
-- 作者:独来独往 -- 发布时间:2017/8/4 20:28:46 -- 很好的案列 希望各处都能依法执行到位 谢谢分享! |
-- 作者:响铃心慌慌 -- 发布时间:2017/8/4 23:12:05 -- 多查处,多报道,能有震慑作用。 |
-- 作者:顶乖甩 -- 发布时间:2017/8/4 23:25:52 -- 电,网,钓等都不行 |
-- 作者:骨瘦如柴 -- 发布时间:2017/8/5 5:54:08 -- 处罚电鱼的最好的办法是电刑。 |
-- 作者:月追云 -- 发布时间:2017/8/5 9:11:04 -- 以下是引用骨瘦如柴在2017-08-05 05:54:08的发言:
处罚电鱼的最好的办法是电刑。 不错,让他们也享受一下这种滋味。 |
-- 作者:南山斗笠翁 -- 发布时间:2017/8/5 9:39:22 -- 杀鸡骇猴 |
-- 作者:一帆丰顺 -- 发布时间:2017/8/5 11:50:53 -- 类似的事件希望多多报道 |
-- 作者:饶州渔人愚 -- 发布时间:2017/8/5 12:37:55 -- 如果能公布一下这个机构在各地的电话就好了。。 |
-- 作者:中! -- 发布时间:2017/8/5 20:28:24 -- 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