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男子浏阳河“电打鱼”被提起公诉
红网8月3日讯 8月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谭某某、邹某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谭某某今年30岁,系湖南省隆回县鸭田镇村民;邹某某今年28岁,系湖南省新化县搓溪镇村民。6月9日晚8时,谭、邹二人驾车来到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桥下浏阳河水域,用白天刚购回的电打鱼装置进行非法电捕鱼。大约捕了1小时左右至9时许,长沙市开福区水政渔政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巡查至此,将谭、邹二人抓个正着,当场收缴电打鱼工具及捕捞到的鱼类水产品5公斤。
检察官提醒:早在2015年12月1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就曾发文通告,在湘江长沙段及其支流部分水域实施常年禁渔。然而,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依然我行我素,仍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或电或网或钓以各种形式捕鱼不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红网通讯员 盛俊杰 李智浔)
不错,让他们也享受一下这种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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