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3日讯(记者 王文隆 通讯员 卢清红)电鱼者当心了,当你用非法手段把鱼从水里弄出来时,等待你的可能是牢狱之灾。5月2日上午,浏阳市2018年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浏阳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当事人毛某友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毛某保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今年3月13日晚9点当事人毛某友、毛某保驾驶一艘电动力渔船,在浏阳河达浒段麻洲水域使用蓄电池、逆变器、电鱼竿等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鱼,被浏阳市达浒镇政府综治办当场抓获。
浏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水产渔政管理站第二天审查发现,当事人毛某友、毛某保的行为涉嫌犯罪,当天即将此案移送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由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于4月18日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使此案得以快速办结。据了解,为履行好渔政执法职能,浏阳市畜牧局和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检察院对接协调,于2016年联合下发文件,建立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理顺了涉渔案件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审判等环节。
来源:华声在线
得吸取教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