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全域常年禁猎,不再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设置禁渔期、禁猎期,且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
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共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500多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1种,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22种,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5种,如褐马鸡、黑鹳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6种,如斑羚、大天鹅、灰鹤、鸳鸯等。
此外,根据中科院动物研究所近年来对北京市域内野生鱼类的实际调查和标本采集结果,可以采集到的野生鱼类共41种,隶属于6目13科32属。北京市列入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有17个种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介绍,条例结合北京市实际细化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重要栖息地保护等制度,建立健全危害预防、猎捕、人工繁育以及全面禁食滥食等监管制度。
其中规定“禁止猎捕、猎杀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酒楼、饭店、餐厅、民宿、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
同时,还规定全域常年禁猎,不再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设置禁渔期、禁猎期。
《条例》还对放生动物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的野生动物放归、增殖放流活动,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擅自实施放生活动的,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戴明超表示,自今年1月底以来,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5.24万人次,对各类市场检查1.2万次,破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3起,采取强制措施14人,行政案件2起,处理违法人员2人,收缴、解救野生动物131只(头),收缴野生动物制品2.5公斤,收缴猎捕工具91件(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