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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板钓鱼论坛——翻板爱好者的网上家园 index.asp

翻板钓鱼爱好者的网上家园、中国大水面野钓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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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给我们的钓友一些道义上的支持!

1楼
响铃 发表于:2013/5/4 0:30:43

   作为钓鱼网,尽可能的避开一些敏感话题,可以办得更长久一些,作为钓鱼论坛的管理人员,尽量不把家事和社会上与钓鱼无关的事牵扯到论坛来,是一种责任和自觉。平时我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

 

   但是,今天晚上,我跟一位钓友也是我们论坛的一位版主聊天,了解他这一段时间消沉和郁闷背后的原委,并进一步了解一些事实之后,有一股义愤之气淤塞于胸,感觉即使我们钓鱼人再怎么与世无争,寻求一片让心灵更纯洁的净土,也不能改变这个世界某些角落的恶和不公。

 

   是的,我们可以不谈国事只讲渔乐,但是,我们不能不关心我们身边的钓友,尤其是当他们遭遇不公,申诉无门的时候。也许我们不能给他实质的帮助,但至少可以给予道义上的支持,让他感觉到没有白白认识这么多钓鱼的朋友,尽管从未谋面,尽管只是虚拟的交流,但是钓鱼人的世界不是冷漠的,钓鱼人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宜兴是座很美的城市,宜兴官林镇有一位普通的教师,他只想为他妈妈无辜被狗咬讨一个说法,母子二人却遭遇了暴力和更多的不公......

 

   是的,我这里说的是平淡一生和他母亲的遭遇,也许他本人并不赞成我这么做,也请伸出你的手点击以下链接,了解真相,给予关注!

 

http://bbs.dataodu.com/read-htm-tid-847934.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05-04 07:01:16编辑过]
2楼
独来独往 发表于:2013/5/4 9:17:06

看了,很是愤慨!同时表示同情,希望好好养伤,相信会有公道的结果。

说句老实话,谁都看得透如今是个什么现象,还不如六七十年前,很无奈!作为底层弱者,除了自问这是为什么,除了无奈的说那句恶有恶报外,如今也只有依靠网络,依靠大众的声援,来给予些安慰,给予些声讨。人在做,天在看,尽人事。

3楼
南山斗笠翁 发表于:2013/5/4 22:59:05
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平版,我们支持你。
4楼
wshanshan 发表于:2013/5/5 16:10:46
没有良心,天理何在,支持!!!!!
5楼
一翻风顺 发表于:2013/5/5 17:00:53
丧尽天良,恶人必有恶报,我们广大钓友支持你,拿起法律武器,还我们一个公道!
6楼
毂树 发表于:2013/5/6 10:37:22

这种人渣一定要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上的条款很清楚,谁圈养的动物伤了人就得赔偿,此人不但不赔礼道歉,反而却仗势欺人,动手打人。这种人不被法律制裁,法律还有什么用?还怎么称为法治社会!?支持平版将他诉诸法律,讨回公道!轻则让他受到惩罚,重则让他身败名裂!!!!他如果是在事业单位,可以到他单位的纪检部门告他,就算作用不大也要让他单位的人和公众知道他是个什么鸟人!
建议保存好证据!伤处照片,医院治疗的单据等!必要时候可以咨询下做律师的朋友。如果没有,可以在这咨询下律师!

http://bbs.tianya.cn/post-law-540514-20.shtml

7楼
长沙郎 发表于:2013/5/8 11:15:40
这事我一直在关注中  请平淡及时在此帖中告知兄弟们事态的进展  打人不对 我们支持平淡合理合法的申诉
8楼
无聊无忌 发表于:2013/5/9 15:17:38

看了原帖。本人从事法律工作,那位钓友可以去起诉,要求赔偿打疫苗的损失和医药费损失。

当然这种诉讼比较难,主要是证据问题。估计事发地段没有录像,那么最好有人证。虽然钓友的帖子里把事情写得非常清楚,但是上了法庭这算是一面之词。需要有证据支持。如果没有人证,那么就看对方在派出所笔录中有何种陈述,如果对方也承认了,那派出所案卷可以作为证据。不然就要等他良心发现了。

另外就是法官是否敢于判决了,毕竟只靠当事人的陈述来判决对法官也是一种巨大的压力。

总体来说,不若在网上曝光比较好。我承认作为法律现在很软弱,这也是我们法律人的悲哀。

 

9楼
平淡一生 发表于:2013/5/9 21:45:52
以下是引用无聊无忌在2013-05-09 15:17:38的发言:

看了原帖。本人从事法律工作,那位钓友可以去起诉,要求赔偿打疫苗的损失和医药费损失。

当然这种诉讼比较难,主要是证据问题。估计事发地段没有录像,那么最好有人证。虽然钓友的帖子里把事情写得非常清楚,但是上了法庭这算是一面之词。需要有证据支持。如果没有人证,那么就看对方在派出所笔录中有何种陈述,如果对方也承认了,那派出所案卷可以作为证据。不然就要等他良心发现了。

另外就是法官是否敢于判决了,毕竟只靠当事人的陈述来判决对法官也是一种巨大的压力。

总体来说,不若在网上曝光比较好。我承认作为法律现在很软弱,这也是我们法律人的悲哀。

 

谢谢朋友的解答,现在的问题是对方一不承认狗是他家的,他有邻居作证。事后我拍到的狗在他家的照片和视频,警方说这只能说明狗在他家待得时间比较久,不能认定就是他家的。第二他在派出所做的笔录是完全颠倒是非的。所以按照朋友你的说法,诉讼后我怀疑很难。 我之所以发贴在我们宜兴的陶都论坛就是想让大家评评理,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地派出所是拿他没办法的。 经过这么多天的折腾,我妈已经消瘦了很多,说真的我已经不再奢望对方的道歉和赔偿了。但是我会给他曝光下。 今天,我们无锡电视台的《老娘舅》栏目组下来调解了,但是对方不肯调解,坚持说要走司法途径。可是等到《老娘舅》栏目组联系到本地司法局之后,对方却未到达现场。本地司法局让《老娘舅》栏目组等两天,说等他们先去和对方谈谈。 《老娘舅》栏目组说了,如果对方不听调解,那只能在电视上曝光,让大家来评评理。如果两天后对方可以退让一步的话,我想我也可以退一步海阔天空,毕竟这牵扯的精力太多了。 在此感谢每一个在背后默默支持我的钓友,谢谢你们的关注!真的没想到,响版发了这个帖子。我今天才看见,因为最近临近高考,工作也很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05-09 21:48:33编辑过]
10楼
mldf 发表于:2013/5/10 12:16:00

深深的深深的,在伦理和道义上给予平版支持;这是一个渐进和发展的社会,是不能容许如此无法无天的行为的。建议继续和加大舆论的力度,在红网或政府网站上发帖;在中国往往需要这些非一般的手段才能达到申诉的目的

请平版母子安心养好身体,正义的力量是一定会胜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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